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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PU模块6ES72881CR600AA1

发布:2023-03-07 16:43,更新:2023-11-04 06:00

CPU模块6ES72881CR600AA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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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7-200 SMART,CPU CR60s,经济型 CPU 模块,继电器输出,220 V AC或110 DC 供电,36 输入/24 输出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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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安全性标准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,在所有机电设备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,必须引起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。为了统一设备的安全性标准,1995年欧洲共同体颁布了"89/392/EWG 有关成员国设备标准倾向统一的法令",即的"设备法令"。该法令从1995年1月1日起,开始对欧洲共同体流通的所有设备具有约束力,它是所有生产制造商必须执行的基本安全要求,以法律形式进行强制。所有生产制造商必须声明其产品符合"设备法令"中相关标准的规定,并对此负法律责任。此外,设备必须佩带“CE”标志,表明设备已经符合标准的要求。在89/392/EWG"设备法令"中,对安全性的定义是"在实现设备功能的过程中,不引起伤害或有利于健康"。设备安全性标准分以下3类。

  a.A类标准:安全基础标准。它涉及设备安全性,基本概念等,是适用于所有设备的通用设计导则。主要标准有EN292-1、EN292-2、EN1050等。

  b.B类标准:安全类组标准。标准分类、分组规定了安全性设计的具体要求,分为B1 和B2两类。

  B1类主要是特殊成套装置的安全性标准,如EN60204-1"设备的安全,电气配套装置"等;B2类主要是安全操作装置及设计方面的具体要求,如EN547"双手操作的电路",EN418“紧急分断装置”等。

  c.C类标准:安全产品标准。它针对特殊产品的安全性标准,如 prEN616~620“手动操作装置与系统"的安全性;prEN692"机械式压力机"的安全性;prENG93"液压式压力机”的安全性等。

  “设备法令”强调“设备设计人员的职责是:从一开始就应选择合适的结构特征来避免设备的危害性,或者降低这种危害性”;“控制系统在结构设计上应做到:不允许个别故障而引起的安全功能的丧失,必须识别故障,不允许设备继续运行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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